嚇阻排廢 列「危險犯」就送辦

     為嚇阻惡意排廢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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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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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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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酒駕將「危險犯」概念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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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業者行為有危害公共危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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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判處刑責。修正草案最快兩周內送行政院。
     違法排放廢水事件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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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批評《水汙法》裁罰過輕。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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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在立院指出,環署除將修法提高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外,另將對惡意偷排廢水者增訂刑罰規定,並擬增訂裁處不法利得的法源依據、罰鍰提撥至檢舉獎金制度,以發揮制裁效果。
     就增訂刑罰規定部分,環署表示,目前《水汙法》只針對無證偷排、違法「致人於死、重傷」者才可依公共危險罪法辦,有許可證者若涉惡意排放、但無導致嚴重後果,目前僅可處以行政罰,因此環署研擬修法,未來只要是稽查排放超過標準值、有危險之虞者,以及私埋暗管、規避環保稽查等惡意行為,都可送辦。
     對於外界質疑環署對日月光事件前後態度丕變,沈世宏反駁說「我前後都很硬!」強調發新聞稿要求高市說明「暗管」問題,是要提醒高市府謹慎考量停工理由,「既要作秀也要做對」,作秀才能讓稽查人員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繼而做出對的事。
     另外,立委李桐豪、林淑芬等人昨也要求環署重視永豐餘中華紙漿花蓮廠疑似偷排廢水汙染花蓮溪一案,督察總隊隊長陳咸亨說,預計本周將派員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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