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打槍Uber:台都會區已無私家車經營空間

Uber司機聯盟發起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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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已聽到聯盟訴求。(張家豪攝)

Uber司機聯盟今出動500台Uber、數百位司機到交通部包圍、抗爭。(張家豪攝)

Uber司機聯盟今號召500台Uber及數百位司機包圍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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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3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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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訂立TNC專法、召開討論TNC專法、計程車及租賃車靠行制度的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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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跨部會協商訂立TNC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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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確認租賃車與Uber合作是否違法。

500台Uber圍交通部 司機:關鍵在計程車欠缺彈性!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於聯盟抗爭後,到交通部記者室回應記者提問指出,TNC就是讓私家車、自營車也可以合法經營載客服務,但台灣都會區跟國外不同,計程車已經相當多,沒有再讓私家車提供營運的條件。所以沒有訂立TNC專法的必要,也就沒必要再召開公聽會或跨部會協商會議。所謂TNC(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模式是指,政府嚴管平台,平台嚴管司機。像是Uber、Lyft等平台獲監管單位核發許可證後,成立網路運輸業(TNC),申請企業須針對加入平台的駕駛進行犯罪背景審查、車輛安全檢查及其他檢驗流程,每輛車均須投保每件交通事故最少100萬美元商業責任險。張舜清指出,Uber司機聯盟指計程車、租賃車靠行制度太麻煩、耗成本等,都是以私家車可合法營業為前提,但台灣都會區已無開放空間。且現階段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已有針對計程車提供網路運輸服務的規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有納管小客車租賃車業,法令已相當完備,Uber可跟合法業者合作,沒有訂立TNC專法的必要。交通部舉例,若以市場環境為對照,洛杉磯市登記計程車數量約2,300輛、人口數400萬,車人比為1:1,740(1輛計程車需服務1,740人),顯示其小客車服務供給極度不足,「且綜觀全球,也只有在運輸供給不足的城市或地區,才有開放自用車輛加入營業之可行性。」交通部表示,反觀雙北市計程車數量約5.1萬輛、人口數667萬,車人比為1:131,已有供過於求現象,加上叫車便利,再開放自用車加入營業的正當性自顯薄弱。另外,張舜清澄清,Uber聯盟指出2月16日交通部召集的會議上,發言時間不足,並非事實,其實有給司機充分表達意見時間。張舜清指出,未來Uber若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必須建立在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上,包括必須是租賃車業者本身,而非Uber派遣車輛,以及租賃車業是代客包租,不得像計程車採用跳錶方式計費。因此,他強調,現有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方式都違法。張舜清補充,Uber若願意跟租賃業者合法合作,提出相關合作計畫,其牽涉到資訊流跟金流等法規問題,如相關叫車資料必須納管、落地,還有必須符合第三方支付法令等,牽涉到跨部會法令部分,交通部願意幫忙解答。(中時)

500台Uber圍交通部 司機:關鍵在計程車欠缺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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