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機場稅挹注觀光發展?觀光局:相輔相成

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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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機場稅的機場服務費半數作為觀光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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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符實且正當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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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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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發展與建設機場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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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徵收及分配均依法依規辦理並善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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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確實增加來台旅客人次及觀光外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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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名實不符問題。觀光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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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觀光發展條例」立法,明訂觀光局可徵收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而機場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及分配方式,則列於「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觀光局在1999年觀光發展基金設立後即依法收取。而機場服務費分配在觀光發展基金,用以辦理國內外觀光宣傳、活動推廣及產業輔導等,加上中央與地方協力,終使來台觀光人數逐年大幅成長,去年締造突破千萬人次佳績,並創造4589億觀光外匯收入,為社會大眾帶來公共利益。觀光局表示,觀光發展與建設機場實屬相輔相成,觀光發展基金收取機場服務費後,確實有助於台灣開拓國際觀光市場,吸引國際旅客來台、進而增加國際航班起降,連帶提高機場使用率及起降費用收益,並無名實不符問題。(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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