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未實際參與經建考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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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實憑證申辦核銷請領差旅費新台幣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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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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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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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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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粹鑾是高雄縣市合併後的第二屆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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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103年2月24日至26日未從事任何和國內經建考察有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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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基於向市議會詐領考察費用,透過不知情蔡姓友人協助,向某旅行社取得開具3萬元的不實發票。陳粹鑾收到不實發票後,透過助理交付高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專員完成核銷,市議會將3萬元匯入陳粹鑾的郵局帳戶,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蒐證查獲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粹鑾只承認持不實憑證請領款項,否認有貪污犯意,並辯稱前一年度有應請領但未請領的差旅費用,才要求旅行社幫她開發票憑證讓她請款。雄院依貪污罪判處徒刑3年8個月,陳粹鑾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維持一審刑度,判處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106022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