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占用身障車位可罰12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審查「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審查「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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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討論後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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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汽車駕駛人在收費的公共停車場、大賣場收費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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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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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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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中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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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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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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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者,可處罰1800到3600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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