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曾姓、賴姓與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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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月間由林男邀女友與2名國中少女到KTV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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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飲料中摻入強姦藥丸F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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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昏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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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將少女載到旅社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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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也趕到旅社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曾、賴各8年6月徒刑,林7年10月。
曾、賴與林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常透過林邀男女友人一同前往KTV飲酒唱歌,費用都由曾、賴分擔。民國100年12月間,賴在即時通上多次以「弟弟很癢,送一個妹妹來」等,暗示林找女生讓他上,林則回以「你要灌醉再弄喔,如果他說不要,你就硬上」等。
曾也在即時通上表示「妹沒上到,錢倒是有花到」等,林則回稱「要嘛就硬上,要嘛就花錢買藥,二選一吧」。前年1月2日晚間,由林邀請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友、女友的學妹A女、學姊C女,與曾、賴一起到KTV喝酒唱歌,林男趁機將FM2藥丸搗碎摻入A女、C女的杯子內。
A女喝了酒後,出現昏睡,曾男將13歲的A女帶到旅社房間內強制性交得逞,賴男騎車載C女回家後,也趕到旅社內,也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後,兩人在凌晨離開旅社,A女在上午清醒後,驚覺自己被性侵,由父親前往載回並報警。
林男坦承下藥,但辯稱是受脅迫;曾男辯稱事前不知道有下藥,且未性侵少女;賴男則否認所有犯行。但法官審酌曾男等的測謊未過、DNA鑑定結果、3人的即時通內容等,依強制性交罪判3人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