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回北檢再議 江春男緩起訴確定

前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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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深夜酒後駕車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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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考量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造成他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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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依公共危險罪處分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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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命江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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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今天下午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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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獲緩起訴確定。江春男因酒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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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請辭駐新加坡代表獲准。江春男雖獲緩起訴確定外,還將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4小時道安講習。筆名司馬文武的江春男,2日上午參加宣誓典禮,晚間與友人在國賓飯店聚餐喝紅酒,晚間駕車行經北市濱江街遭警攔查,同日10時42分接受酒測,測得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警方在3小時內將江移送北檢,北檢3日清晨訊後請回。★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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