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長期將機車停放在自家社區牆壁邊10餘年,
HID車燈
,由於他經常亂停遭到附近居民檢舉,
新北廚上型淨水器
,警方也常接獲舉報到場稽查,
特別護理
,去年5月16日至7月5日這段期間,
桃園復健陪同
,潘男遭警開出共21張罰單,
高壓燈條
,裁罰金額高達1萬2600元,
桃園打掃
,新北地院指出,即使合法空間也不能違規停車,駁回潘男提所提的撤銷裁罰訴訟。潘姓男子說,他是中和某社區住戶,10多年來每天下班都把機車停放住家樓下牆壁邊,這裡也是經過里長同意讓住戶居民停放汽、機車的地方,加上當地並無劃紅線,也沒有妨礙任何人、車通行,警方開單告發實在不合理。跟據警方裁罰記錄,由於附近居民們檢舉,潘男從去年5月16日至7月5日這段期間,一共被開了19張「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另在6月14日16時29分、6月22日14時28分有「不依順行方向停車」,每張違停罰單金額是600元,一共裁罰了1萬2600元。潘男對於機車停在合法空間卻遭罰錢相當不滿,向新北地院提出撤銷裁罰的行政訴訟,法院交由交通裁決處審查後,僅有1張罰單獲裁決處撤銷,其餘罰單裁法理由均無違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規範,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但法院調閱現場照片發現,潘男不是逆向停車,就是停車位置距離牆邊遠超過40公分,即使當地並未畫設紅線、也沒有妨礙任何人、車通行,也算違規,日前審結駁回潘男之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