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訂,
,其中第八條關於運動彩券盈餘,
,原條文規定盈餘百分之十撥入公益彩券盈餘,
,三讀通過條文修訂為盈餘全數專供發展體育運動之用。提案委員黃國書表示,
,運動彩券盈餘百分之十不再挹注公益彩券之後,
,未來一年約可多出3億元經費,
,對於支持基層運動發展將有更多經費。(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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