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了 今年才第一張罰單…

     桃園檢調推估遠東精密化學公司七年前就開始暗夜排放強酸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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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桃園縣環保局稽查違反《水汙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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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廠稽查卅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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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九次金額共計二六三萬元。但首次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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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今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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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認為疑點重重。
     縣府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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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精密化學公司最後一次申請廢水許可排放量每天四八五噸,依規須先處理原水,才能將廢水納管到大園工業區汙水處理廠,否則未經處理的汙水直接排入汙水處理廠,會因為過酸而造成廠區「當機」。
     七年來不斷遭到檢舉,卻放任員工將酸性廢液排放到雙溪口溪,連續違法偷排,最嚴重是今年五月二日被抓到偷排,不到廿四小時又再犯,紫紅色腐蝕性酸液廢水PH一.四,遭勒令停工;之前也有多次稽查,但汙染原水遭沖刷稀釋,稽查人員未發現汙染或開出勸導單。
     環保局認定遠東精密化工「蓄意預謀違法」,刻意利用假日凌晨離峰時段偷排廢水,廠內廢水暫存池私接暗管,並以鐵板掩蓋,意圖規避環保局稽查,且行徑惡劣,將原水直接汙染河川,再排至大海。
     檢調懷疑,遠東精密化學七年來行徑惡劣,竟從今年才開始有裁罰紀錄,包括大園廠為四月十七日、五月三日、五月十日等三次;大園二廠有六次裁罰紀錄,但違反《水汙法》首度開罰也是今年四月十七日,五月二日兩次,五月三日勒令停工,五月十日又排。
     根據《水汙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認定屬違規情節重大,應予勒令停工處分,而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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