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傳統音樂發展協會前理事長温榮億的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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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6年居然都不換車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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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温萬宏開著父親的車在國到三號雲林古坑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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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坐在後車斗的團員3死3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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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温家父子均遭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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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份新北地院今日判決温家父子應賠償死傷者共367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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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先前判賠傷者徐進榮155萬元,總計需賠512萬餘元。本案可上訴。新北市傳統音樂發展協會的「協和北管八音團」團員,2014年搭乘理事長温榮億的小貨車前往台南表演,卻在雲林古坑因爆胎造成3死3傷意外,事後警方調查發現,温榮億的小貨車車胎6年都沒更換,並不適合長途及超速行駛,小貨車才會爆胎翻車導致「協和北管八音團」團員劉紜芳、温玉梅及莊金龍死亡,陳永樟、徐進榮及戴士翔也受重傷。新北地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車主温萬億2年半徒刑、駕駛温萬宏1年3月徒刑;死者家屬另求償2116萬元部分,經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後,今日判決已入監執行的温家父子仍應賠償死傷者共367餘萬元。加上先前徐進榮獲賠155萬元,温家父子需賠512萬餘元。(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