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替蔡英文拉票 楊烈遭罰60萬

藝人楊烈今年1月16日總統及立委投票日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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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替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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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呼籲政黨票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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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中選會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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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此舉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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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處60萬元罰緩;民眾張遴在個人臉書幫立委候選人孔文吉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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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違反選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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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0萬元罰鍰。中選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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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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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說明,楊烈於投票日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一文,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及總統選罷法處60萬元罰鍰。中選會表示,張遴於投票日在個人臉書張貼「○○○,為國家公義,社會正義及未來的發展,別忘了交代親朋好友及全家投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是受惠國民黨的,甚願上帝保守我們,選出真正能帶給國家安康幸福的家園的政黨」、「你也一樣,該投國您黨的時候到了。特別交薆代:投6號孔文吉。」等文字,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罰鍰。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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