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新法今上路 病歷不得任意蒐集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15日正式上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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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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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病歷等列為「特種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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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圖/網友提供)

《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修法增訂「病歷」與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同列為「特種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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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另罰則也提高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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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併科最高100萬罰金等規定。新法在今天正式上路施行。新修正的《個資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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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病歷同列為「特種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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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設有「除外條款」,若獲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即可蒐集。另公務機關、民間機構為執行法定職務、履行法定義務時,亦可請求相關單位提供。另蒐集特種個資罰則提高到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加強對個資的保護。此外,新法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敏感性個資相關規定「除罪化」,但並非不罰,而是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也就是如果涉及民法侵權行為,有損害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對於意圖營利者也有相關處罰規定。新法也修正個資當事人對於一般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只要當事人同意即可,不以書面同意為限。(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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