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酒駕連坐 機關自行審酌

     全國加強酒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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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酒駕更引發關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針對酒駕問題舉行跨部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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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達成軍公教人員酒駕從重處分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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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軍公教確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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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行政處分;但對於是否處以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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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未達共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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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對於連坐罰有不同意見,將徵詢法務部等單位意見後,再報院核定。
     部會意見不一 報政院定奪
     為了杜絕酒駕肇事問題,行政部門不僅修法加重酒駕罰則,更有人提議對軍公教人員酒駕行為還要從重處分,甚至採取連坐罰,但此舉引發爭議,不僅試委公開批評這是倒退修法,各部會也有不同意見。
     掌管警政系統的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任何可以達到防止酒駕的作法,他都會贊成,「不過,執法要有平衡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則舉行跨部會討論,雖各部會支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提從重處分的主張,但懲處標準是否軍公教一體適用,則無共識,考試院更反對連坐處分。
     張念中表示,大家對懲處方向有共識,但方式還須再斟酌,人事總處將彙整各部會意見後,提出數個版本,報請行政院定案,相關規範重點包括公務人員如酒駕肇事者,視個案情節予以嚴處,最重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酒精濃度標準及個案情節,予以記過一次至記一大過懲處;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也予以申誡二次的懲處;又如五年內有第兩次以上酒駕行為者,依情節予以記過一次至記一大過懲處。
     處罰主管 軍警人員有規範
     至於公務人員酒駕肇事問題是否連坐處罰,人事總處表示,軍警人員已有相關規範,可課予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而其他機關人員可自行審酌是否比照,課予主管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
     人事總處也表示,各機關如考量業務或機關屬性,可將懲處基準訂定得「更為嚴格」;但有關教育人員部分,則建議參照辦理。
     此外,人事總處表示,對於經警察人員取締的酒後駕車行為,未來將課予公務員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責任,如未予主動告知,將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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