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車禍擅查個資 擬罰3月薪

事後,

燈箱

,謝不服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將他判刑3月,

手舉牌

,可易科罰金判決,

開啟直覺力

,上訴高院;林晏鵬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18萬6355元。去年,

中元普渡必備

,新北地院稽核單一登入窗口作業時,

抗菌馬桶刷

,意外發現林在他和謝的訴訟中,

室內燈具

,擅以公務帳號和密碼查閱謝男全戶戶籍、車籍資料及二審進行情形共17次。自律委員會調查後,

五股桌上型飲水機

,決議送交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又查出林晏鵬曾受出車禍的劉姓友人請託,查詢車禍對方當事人的前案資料。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林公器私用,違反國家託付他行使法官職權的信任,侵害他人隱私行為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形象,行為明確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昨決議將林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處罰款3個月薪水;對此,新北地院表示,一切尊重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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