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緊急傷病患者發生「路倒」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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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來不及送醫救治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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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擴大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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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應設置俗稱「傻瓜電擊器」的「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緊急救護設備;衛生署盼未來能將AED急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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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到國小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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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全民急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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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伸出援手。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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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公共場所應設置AED等必要緊急救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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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訂定「排除條款」,救護人員以外民眾,若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者,可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規定,鼓勵路人對傷病患者及時施救,不要「見死不救」。
提案立委劉建國、蔣乃辛指出,如果可以在國內公共場所廣設AED,每年可拯救更多瀕臨死亡的患者,由一千四百人增加到七千六百人。立委蘇清泉質詢表示,AED電擊一次讓心跳恢復正常跳動的成功機率高達八成,他並請來兩名台大醫師,當場示範AED使用方式。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目前我國AED比率,約為每十萬人口有十五.二台,衛生署規劃至民國一○五年時,每十萬人可達二十五台的目標,預期增加二二五四台,所需費用約五億八○二萬元,但仍遠低於日本,若要達日本每十萬人口有二三四台標準,須增加五萬一千台,費用多達一○二億元。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補充,目前在捷運站、航空站等公共場所,約已設置三千多台AED設備;待未來修法通過後,將以「高密度」、「高風險」、「難到達」、「高效益」等原則,作為公共場所設置AED的建議基準,每天有二五○名五十歲以上成年人通過或聚集的公共場所,例如百貨公司、公園、運動中心等人口密集或偏遠地區,都應設置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