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武進不甘名譽受損對邱、林兩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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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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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2人分別求償1000萬元及需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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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高雄高分院依誹謗罪已分別判邱毅、林瑞圖徒刑6月及5月定讞。審理時邱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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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目發表言論均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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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有經相當查證且所說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林瑞圖則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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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講言論與重大公共利益有關並已善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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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相信為真,兩人均聲明駁回原告之訴。不過高雄地院認為,陳武進遭邱、林不實指控已足使社會大眾對他產生能操控政府標案或包庇業者等負面印象,審酌雙方身份地位均判賠20萬元,登報部份因高雄市政府已澄清判決不用登,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