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競飆「反媒體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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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倉卒決定《廣電三法》無須黨團協商、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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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造成修法出現嚴重疏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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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雖要求有線電視須設置「編輯室自主公約」、「媒體自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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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忘了對無線台設限。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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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民視新聞」,在有線台能獲得公約的保障,在無線台則毫無規範。
昨日初審過關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在維護新聞自由部分做了諸多規定。其中,為促進資訊透明,鼓勵公司財務公開,避免財團及不當勢力操控,法令對有線電視、系統台的經營者身分的規範增訂「外部獨立董事」,由員工或工會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另為避免系統經營者及頻道業者結合,造成系統頻道資源遭壟斷,因而將系統經營者可利用的頻道數,從基本頻道的四分之一,縮減為十分之一。
草案也增列申請有線電視頻道或節目供應者,須在營運計畫訂「內部控管機制」、「節目編審制度」、「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
問題是審查過程中民進黨團卻忽略將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等無線電視列入考量,造成攸關新聞自主的「編輯室公約」,並未在《廣播電視法》出現,形成「有線受規範,無線不受限」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