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獎200元被冒領 原來是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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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發票對中200元獎金卻已遭人領走。(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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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錢卻被通知已有人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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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網友在臉書貼文,質疑店家冒領獎金,引發網友熱議;國稅局查證,原來是店家補印發票不慎輸入前一張號碼,才導致這場烏龍,獎金屬於前一位消費者的無誤。嘉義市1名張姓男子7月29日下午2點半,到「TEA’S原味」連鎖加盟冷飲店嘉義北興店消費,購買20元伯爵紅茶;統一發票7、8月開獎,該張發票末3碼符合增開六獎其中的「731」,能領取獎金200元。張男的妹妹持發票到嘉義郵局埤子頭支局兌獎,未料事後郵局通知她錢已被店家領走,要求返局歸還;張女大為不滿,在臉書發文「雖然只有200元而已,但是感覺真的很不爽」,「假設有人中了頭獎,是不是也會被私吞」、「請大家注意一下上面的補印」。照片中,電子發票證明聯右上方的「補印」字樣被用藍筆大大的圈起來,還加註「不能領,店家已領走」;網友好奇為何發票會補印、原本的怎麼沒作廢、獎金被誰領走,直呼「太誇張」、「可以告店家侵占」。店家坦承有作業疏失,堅決否認員工冒領,「我們很有誠意,已跟當事人說明,真的是誤會」;郵局指出有人持中獎發票到四維路統一超商換取等值商品,但基於個資法規定,不便透露該位民眾身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銷售課長黃淑華指出,經查證,店家當時因發票機卡紙,只印出一半、不清楚,張男要求重印,店員將原發票作廢,補印一張,卻不小心輸入前一張號碼,獎金為前一位消費者領走,沒有冒領問題。張姓兄妹與店家互相釋出善意,店家道歉、欲致贈200元作為賠償,兄妹也對於誤會店家感到不好意思,並沒有收下現金。國稅局呼籲,可善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消費時給店家掃描,就可紀錄消費資訊、發票編碼,中獎也會主動通知、匯入帳戶,相當方便,不會有遺失、冒領問題,店家也可避免困擾。(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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