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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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勳攝)
藝人林若亞2006年因不滿財政部不讓她扣除2005年工作時支出的30萬治裝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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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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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0年之後釋憲成功。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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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表示「這個釋憲案對我好像影響很大。」假如紅包白包、服務處的茶水咖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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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列舉當議員的「執行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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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的收入是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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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抽不到我一毛稅。名模林若亞在2005年申報所得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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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自己的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等支出,等於沒有賺到錢,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國稅局認為她的收入是領取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承審本案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現為高等法院法官)轉而聲請釋憲。經過10年之後,如今釋憲成功,林若亞很開心。議員梁文傑臉書發文表示,「這個釋憲案對我好像影響很大。」我們議員也是以薪資所得來申報所得稅,一年也只有12萬8千元的法定扣除額。假如我可以列舉當議員的「執行業務成本」,那我的收入是負的。如果當模特兒的置裝費和化裝整容費都能算「執行業務成本」,那我「紅包白包、服務處的茶水咖啡、贊助宮廟和社團活動、過年要印製春聯、元宵猜燈謎要提供奬品等等…」這些花費應該也算。梁文傑認為如果都能列舉申報,政府應該抽不到我一毛稅。質疑「這樣好嗎?」(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梁文傑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