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繼光艦6000加侖柴油 油水班長判刑5年6月

圖為繼光軍艦上潛直升機進行起降作業。(本報系資料照片)

海軍繼光艦去年2月爆發盜油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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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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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班長陳世傑勾結環保業者郭騰鴻、員工施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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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船艙油櫃清洗機會竊取軍艦用油6000加侖柴油外賣牟利約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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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年6月至5年6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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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班兵陳志鵬未參與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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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海軍司令部2013年12月公告辦理「油櫃清潔勞務共同供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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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由郭騰鴻以弘展等3企業行名義得標,履約期間自2014年1月起至今年1月止;海軍146艦隊油水班長陳世傑和班兵陳志鵬負責管理繼光艦上油水業務,因廠商到場清潔時,需先利用艦艇上抽油設備將要清潔的油櫃內餘油抽出排空,轉到其他軍艦油櫃暫時存放,以利作業進行,其見狀有機可乘,勾結廠商盜油牟利。油水班長陳男前年6月間,利用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排定繼光艦清潔油櫃機會,暗中連繫郭男「有留」,又在18只待清油櫃中,故意留下3只未完成轉油至其他油櫃;施男受雇於郭男,進港作業發現油櫃仍有大量餘油,以電話回報郭男「我先幫你裝那些乾淨的出去」,再由陳世傑及班兵掩護下,將餘油抽入每桶500加侖的黑色油桶。檢方查出,施男從前年12月起分4次將12桶油以海運方式從馬公港寄回嘉義布袋港,郭男再以每桶2萬餘元賣給不知情的吳姓業者,柴油6000加侖(2萬4000公升)共賺近25萬元不法利益,郭拿10萬元給陳世傑,陳再分4萬元給班兵;去年7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陳男等4人。班長及業者、員工在雄院審理時坦承竊油犯行,分別判處5年6月、3年2月及1年6月等徒刑;另法官認定,班兵當時適逢休假,未參與竊油行為,且收到班長給的4萬元為單純借款,並非分配收贓,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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