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流鶯 淚求生計「不做這個 我怎麼辦」

前言:「罰娼不罰嫖」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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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規定各縣市可設立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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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專區外娼嫖皆罰。這項修法已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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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地方政府遲未依法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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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釋憲與修法美意落空。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長期關懷弱勢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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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分現象篇、務實篇及政策篇三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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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探訪社會底層性工作者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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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的怠惰鴕鳥心態,反而把弱勢性工作者更推向社會邊緣……。寒冷冬季的清晨,化名「小香」的瘖啞流鶯,在公園裡用雙手和客人談價錢,35歲的她生意還不錯,但身世鮮少人知,只知道有不得已的苦衷;另1名60多歲的「阿嬌」,狹窄租屋處隱身在巷弄,警方多次找上門,她哭喊:「若不做這個,我該怎麼辦?」女子淪落為私娼,多數因被丈夫、家人拋棄,欠缺經濟來源,又沒謀生能力,只能選擇靠皮肉掙錢。小香從小瘖啞,在學校受到歧視,沒讀什麼書就出社會,求職四處碰壁,為了養活自己,她離開生長地,到他處販賣肉體與靈魂。瘖啞女子 苦衷誰人知10多年來不論晴雨,小香早起到公園討生活,她揹著重要家當,以撐傘當作標誌,左瞧右探尋找有緣人,只要看對眼,她就用手比數字,和對方談價錢;她看得懂字,有時會以紙筆交談,但從她的眼神充滿防備,只要周圍稍有不對勁,她就取消交易,隱沒在人群中。35歲在這行算年輕,有年齡的優勢,小香生意還不錯,客人以早起的中老年人為主,但她生性敏感、謹慎,鮮少向人透露心事,身世蒙上一層紗。雖然理解小香背後有苦衷,但礙於職責,警方幾次將她帶進派出所,透過紙筆與她溝通,仍難以突破她的心防。美魔女嬤 克難討生活小香的哥哥曾經在派出所找到她,他向警方透露,小香在多年前生下1個孩子,但是「不知道父親是誰」,目前由他幫忙照顧孩子。唯恐類似事件再發生,只好帶妹妹去結紮,但就算把她帶到家裡,小香仍會趁機溜走,繼續踏上流鶯生活。另1名60多歲的「阿嬌」,每天窩在巷子裡租屋處,等待熟客上門,由於她保養得宜,外表與身材比實際年齡年輕許多,是同條巷子裡生意最好的,也許因此受到同業妒忌,遭同業向警方檢舉,光是今年,警方就來光顧3次,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若不做這個,我該怎麼辦?」阿嬌面對警方,總是淚流滿面,她說,生活真的很辛苦,窩在僅2、3坪大的小房間,只能靠這個養活自己,連在路邊攤買的100元包包,用到破了也捨不得丟,警方雖然同情,但也莫可奈何。合法護身 徐娘平常心掙錢個體戶無靠山「每天夢到被警察抓」廢公娼… 廢掉的是人生法官抱不平 促設性專區時報周刊/私娼淚訴:給我1張執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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