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績效偽造檢舉人簽名 3北市警緩起訴

北市警中山一派出所3名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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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在專案期間加強查緝賭場、色情業者並報請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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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檢舉人不肯具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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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偽造檢舉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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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向法院聲請8張搜索票獲准。台北地檢署考量陳姓、田姓、莊姓3人都無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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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求績效一時失慮,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1年,各向公庫支付10萬、8萬、8萬處分金。檢方指出,警政署規定員警若在專案期限前聲請搜索票,並成功查獲色情場所、賭博性電玩案,便可據此報請敘獎。陳姓、田姓、莊姓員警雖掌握轄區內色情、賭博電玩情資,但實際檢舉人都不肯具名製作檢舉筆錄,為求績效只好出此下策。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間,陳姓員警等3人在派出所內依檢舉人指控製作檢舉筆錄後,誘騙檢舉人在筆錄上簽名,甚至私自為檢舉人在筆錄上簽名,再憑檢舉筆錄等事證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前後計成功聲請成功8次,成功查獲相關不法場所,再將搜索票與查獲成果報請市警局統計績效、辦理敘獎。陳姓員警等3人均坦承不諱,4名實際檢舉人也稱從未在筆錄上簽名。承辦檢察官考量,陳姓員警等3人都無有前科,素行堪稱良好,只是為了績效一時昏頭,犯後深表悔悟,且4名被害人都不願意追究,因此處分緩起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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