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命案今天偵結,
顯化課程
,檢方指出,
一對一看護
,王嫌砍殺女童「小燈泡」23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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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造成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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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犯後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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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現國民對司法的期待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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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法官求處死刑,並永久與社會隔離。「小燈泡」的4歲女童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姓凶嫌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事後王嫌遭移送士檢偵辦時,大批民眾上前痛毆,王嫌因此數度求饒「不要再打了」,但仍無法平息眾怒,憤怒的民眾直到翌日凌晨才散去。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根據榮總精神鑑定報告,王嫌在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建請法官求處極刑,也就是死刑。檢方指出,王嫌與女童、女童家人素不相識,並沒有任何嫌隙、糾紛,女童家人也不曾對他有言語上刺激,在公眾場合隨機對不具有抵抗能力的4歲女童砍殺高達23刀,女童母親更親眼見到摯愛遭殺害,一輩子承受失去親人的痛楚及遺憾。此外,王嫌的犯行冷血殘酷,造成民眾極度震撼,使社會陷入集體恐慌、不安,進而產生不信任感。且王嫌犯案後,未曾表達懺悔或對家屬有抱歉之意,均顯示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難以教化,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檢察官因此建請法官衡量台灣的國民對法律應實現社會正義、良知、人性普世價值的期待與認知,對王嫌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保障社會安全。105052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