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安局月初對退役或離職人員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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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宜前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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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29日表示是善意的提醒、道德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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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真有國人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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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都會營救。(姚志平攝)
國安局月初對退役或離職人員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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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宜前往大陸(含港澳)地區。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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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現在氛圍不宜(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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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共對我情報單位是終身追溯,並無時限,只要有意見就隨時約談,展現國家權力,這樣能確保國人安全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審查《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會前受訪做出以上表示。被問及國安人員退役赴陸是否後果自負,郭崇信說,「我們是善意的提醒、道德勸說」;至於發生問題是否營救,他則表示,國人出事,國家都會營救。公文說明內容有3:1、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2、近年來兩岸關係雖持續開放,但國安局同仁仍為中共長期注偵對象,依據退離人員陸續反映,退離管制期滿後赴陸(含港澳地區)經常遭中共強制約談,除不堪其擾,也陷入不得不說的困境。依據中共相關法令規定,國安局人員若遭注偵或立案,不受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對台灣國家安全機密保護及同仁身家安全維護,具明顯風險及危安顧慮。經國安局審酌後,建議自受通知日起,風險未解除前,現階段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嗣後若風險事由消滅或變更,將再另行通知。3、上述建議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並非限制憲法上所保障的遷徙自由,如前往該地區,國安局無由干涉,但經通知後仍前往者,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25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規定,「情報人員在境外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傷、殘或死亡時,應發給傷害、住院慰撫金或殘障、死亡撫卹金,醫療費並全額補助;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與撫卹金之基準及發給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得適用本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5條規定,「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時,政府應盡力營救。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時,國家應予本人及其親屬補償或救助」。(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