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渡假村案爆發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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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屏東縣政府和內政部都在互相推卸責任。一個國家公園內的知名渡假村竟會違法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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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看出政府從執法到監督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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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凸顯國家公園核心價值的錯亂。
內政部墾管處在民國九十五年准予悠活渡假村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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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核發悠活第一、二區旅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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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於渡假村內三到六區違法經營旅館。直到民國九十七年才「想到」詢問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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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需不需要環評。
而環保署竟草率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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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深入調查,亦難辭其咎。
數十個財團虎視眈眈這片「以保育為前提」的國家公園,審查委員耗費無數的時間討論如何開發、如何減緩衝擊。但無論內政部端出多少「保育政績」,卻難掩早已忽視國家公園核心價值是保育。
今年四月八日,悠活渡假村環保說明書送進環保署。官員剛開始也還以為只是單純的悠活擴建,後來才驚覺,原來每年寒暑假會去渡假的地方,竟已違法營運、未環評長達十四年。
地方怠惰執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業者繼續經營,中央又未能洞察,致使業者堅稱自始至終沒有違法,跑完程序即可。
此案凸顯環保署在面對諸多開發案,最多只扮演一個「保育的工具」;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更早已失了國家公園的核心價值,放任各種開發案審查通過。
當主位者的價值觀墮落不自知,第一線的執行者又不斷疏忽、縱容,悠活渡假村恐怕只是財團圈地的冰山一角。政府必須全面檢討國內開發政策,把握這次機會踏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