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晚間7點多,
,聽經營服飾店的妻子說,
,同樣開服飾店的許姓同業,
,公然跑到店門口,
,朝她比中指,
,愛妻心切的李男,
,為替妻子出頭,
,18分鐘後也跑到許男的服飾店前,伸中指比回去,結果被許男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對許比中指的手勢,構成公然侮辱罪,判李罰金3000元。(中時即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