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負責建置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未依約完工,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主張遠通電收違約,
,害高公局多花人工收費成本8億餘元,
,打官司要求遠通電收賠償違約金。台北地院認定遠通電收違約屬實,
,違約金以每天25萬元計算,
,日前判決遠通電收應賠償7125萬元,全案可上訴。(中時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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