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4年前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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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安會前祕書長金溥聰與馬英九總統有「特殊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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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男妓」等字眼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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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控告加重誹謗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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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刑事獲判無罪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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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又在去年3月至9月間,先後在臉書和媒體上,5度諷金「自己對號入座,是否就是法院認證的男妓?」還批金「混蛋」、「爛咖」及「下流胚」,金再度自訴馮涉嫌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6)日審結,法官判馮光遠無罪。馮光遠二度獲判無罪的理由,主要是法官認為金曾任政府和政黨多項要職,馮光遠本案發表的言論,是針對高院判決、言論自由事件遭打壓、總統的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等特定事件加以評論,不是針對金溥聰個人為人格抽象性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縱使用字遣詞不雅,也未必妥適,但發表的言論與公益有關,可推定是出於善意且屬合理評論,具有刑法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不過,金溥聰告光遠民事求償部分,高院去年10月二審,逆轉判馮敗訴,必須負起損害名譽的侵權責任,得賠金100萬並登報道歉。(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