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分類限額 業者批:不夠買筆電

金管會昨進行《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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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業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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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完成最高層級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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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仍有每月收款、付款各100萬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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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衝擊到目前全台近1萬6000名的網拍業者。金管會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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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將再討論交易限額。香港雅虎(yahoo)資訊的代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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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網拍業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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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專業賣家在一開始註冊時是以個人使用者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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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月收款已經超過百萬元。如果限額設不再放寬,未來將非常不方便,更反問:「超過100萬之後的收款怎麼辦?」不僅如此,一般的消費者完成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後,開立第1類支付帳戶,每月實質交易付款要求必需在每月3萬元以內,業者也認為額度太低,怒批:「這金額低到連一台好一點的筆電都買不起!」中央銀行對於分類限額也有意見,央行代表指出,非個人使用者的電子帳戶中,每月累計收款、付款金額並沒有限制,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但與電子支付機構多以零售為主,央行希望即便是非個人使用者,仍要有上限。金管會在草案中,將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分作4類,不同類別將有不同的身分確認,使用者在註冊電子支付機構時,即成為第1類帳戶,要提供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社群媒體帳戶,也要提供國民身分證資料,電子支付機會也要向內政部或聯合徵信中心核對資料真實性,手續與銀行開戶相近。在第2類帳戶中,需要額外增加確認金融支付工具,以存款帳戶、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支付工具;第3類帳戶中,除了確認金融支付工具外,還需要上傳國民身分證及本人的影像;第4類帳戶更需要到臨櫃審查,或使用自然人憑證來確認使用者身分。業者認為,手續太過繁複將讓使用者相當不便,國際現行規範都沒有台灣這麼麻煩。以美國PayPal為例,只需要email、地址、手機號碼即可註冊登錄,而中國大陸分作兩種,未完成實名驗證的有每筆人民幣1萬元、每月人民幣5萬元的限制,但完成實名驗證後,收付將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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