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語帶玄機 美平權法案合憲否 發回更審

     廣受矚目的《平權法案》是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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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廿四日並未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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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以七比一決定發回更審。但最高法院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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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法案》對有色人種的特殊保障可能面臨愈來愈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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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及反對此法案的雙方都自認獲勝。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禁止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原國籍等藉口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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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少數或弱勢族群權益。本意在保護非裔,但對其他種族形成不公。這次最高法院審理的「費雪控德州大學案」,是白人女生費雪(Abigail Fisher)申請入學被拒,但有黑人學生成績不如她卻獲選,因而控告德州大學。
     最高法院以七比一的壓倒性多數,決定把此案發回上訴法院更審,同時指出幾項重點:一是各校審核入學申請時如以種族為考量因素,恐將日益面臨法律挑戰。二是上訴法院重審時,法官應考慮憲法保障的平等,而不應過於考慮學校立場。三是法官應以積極、懷疑的態度,審視政府在《平權法案》下的各項作為。
     最高法院曾在二○○三年審理類似的「格拉特控鮑令格案」,以五比四判決《平權法案》合憲。鮑令格(Lee Bollinger)當時是密西根大學校長,如今是哥倫比亞大學校長,他說最高法院雖無最終判決,但無疑鼓舞了反對人士,也可看出《平權法案》未來會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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