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棄養 源頭解決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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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成為領養貓咪的飼主。4年來,貓館送養近300隻流浪貓。領養毛小孩前 先了解牠貓館主人Kevin,10年前經營全台第一間寵物旅館:265坪的寵物夢公園,不賣寵物,只提供認養流浪貓狗。Kevin發現,「有些善心的飼主,因不熟悉陪伴動物的習性下,基於過敏或破壞家具的原因,最後還是將流浪貓狗退回」,這才讓他創立了貓館,希望一邊持續送養貓咪,一邊也讓更多人有機會了解如何與貓相處。Kevin分析,10年前,上門寄住的貓狗,10隻不到1隻結紮,現在約8成以上已結紮。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靖霖說,「這1年半,寵物購買率下滑3到4成,受電影《12夜》影響,認養風氣興盛」,更多以友善動物出發的寵物店開張,鼓勵領養取代購買。「最根本的問題在棄養」,張靖霖說,《動物保護法》希望達成零安樂的目標,卻不會因此結束流浪貓狗的問題,「應該從源頭做起,零棄養才能杜絕流浪動物產生。」他提出5個需要先落實的配套措施,像是落實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杜絕不當餵養、鼓勵節育、鼓勵認養及重罰棄養者。張靖霖批評,現行法令只規定飼主若不想飼養寵物,只需交付2400元台幣,就可以由收容單位處理,根本不痛不癢。然而,農委會制定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卻可能拉高民眾棄養的風險。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何建志說,現行法律體系下,契約多半站在保護業者立場,寵物被認為是「物」或「法律客體」來販售,面對寵物交易糾紛,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違反動物保護理念,甚至傷害了飼主對寵物的情感。買賣契約 拉高棄養風險舉例而言,葉太太女兒花1萬4千元,在台北市通化街買了一隻馬爾濟斯「布穀」,店家再三保證2個月大的狗狗血統純正。布穀總喜歡躲在沙發下,某天,葉太太大聲叫喊布穀,甚至猛敲鍋子聲示意,牠竟頭也不回,才發現「原來布穀是隻聽障犬」。葉太太急忙帶去動物醫院鑑定,證實布穀天生失去聽覺,推測可能是近親交配所產生的缺陷。買賣契約上,雖然註明他們有權利替換,葉太太卻認為,「是家人,所以不能換」,布穀算是非常幸運。何建志說,法律應嚴格規範出售陪伴動物的業者,負起揭露資訊、瑕疵擔保、寵物醫療費用賠償責任及檢查義務。其次,契約條文應對購買者提供更多保護,以適度平衡契約地位不平等現象。要降低棄養率,法規應嚴格監督業者或嚴懲棄養者,飼主們應加強對寵物的專業知識及相處之道,才能從源頭端減少流浪貓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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