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黃姓男子透過兒子認識大陸來台依親的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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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允諾每個月給黃男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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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和其妹妹假結婚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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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一時貪念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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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識破遭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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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無獨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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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的兒子幾乎在同時間、同地點認識另一名大陸來台依親的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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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當時和台灣賴姓男子準備離婚,也請黃幫忙辦理假結婚,結果父子倆被新竹專勤隊科員陳菁菁查覺有異,拆穿假結婚戲碼。檢警調查,黃男前年4月間,在新竹市一家酒店內,透過兒子認識大陸來台依親的陳女,陳女慫恿黃男兒子說服其父親,和她的妹妹假結婚,讓妹妹來台,願意按月給5000元作為報酬。黃男原本不肯,但最後在錢的誘惑下同意。黃男同年7月前往大陸福建省寧德市民政局和陳女妹妹辦理結婚登記,取得公證書返台後,黃持公證書辦理驗證手續,經海基會查驗相符後,黃再前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填具保證書,表示願擔保陳女結婚來台之保證責任,並請求陳女妹妹以配偶身分來台團聚。新竹市專勤隊科員陳菁菁9月間和黃男進行面談,但談話間露餡太多,引起專勤隊科員懷疑,黃認為紙包不住火,3天後向專勤隊自首,坦承係為了錢和陳女妹妹假結婚。巧合地是,黃男的兒子也認識另一名大陸來台依親的陳姓女子,陳女當時和台灣賴姓男子準備離婚,也請黃幫忙辦理假結婚,否則將被遣返回大陸。黃男父親被新竹專勤隊科員陳菁菁拆穿假結婚戲碼,沒想到黃的兒子同樣也栽在陳菁菁手上,陳菁菁面談黃男時查覺有異,另以電話訪談尚溜滯在大陸的陳女,黃終坦承和父親一樣和陸女假結婚。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黃氏父子接受大陸女子請託,同意充當假結婚之人頭丈夫,均欲使陸女非法進入台灣,無視於法令規定,唯考量2名陸女尚未進入台灣即被識破,對台灣治安未造成危害,其次黃男父親也尚未取得報酬即自首,犯後態度良好,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圖利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未遂罪,分別判處9月及6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繳交新台幣3萬元。至於遊說黃男父親假結婚的陳姓陸女,則被判1年6月,緩刑2年,並向國庫繳交新台幣3萬元。(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