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檢處調查民視《嫁妝》劇組勞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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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發現劇組合作的經紀公司涉及違法雇用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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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負責人遭法院判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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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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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蔡姓男子經營「東方多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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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非法雇用年僅7歲的女童星「小芬」(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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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6月起5度參與民視《嫁妝》劇組拍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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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3小時為1班計酬。台北市勞檢處獲報後前往突擊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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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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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院18日審結後,依據蔡男與民視的演出契約、童星工時表,認定蔡男從事演藝活動多年,熟知勞工從事演藝工作的年齡限制,明顯「知法犯法」。法官認為,蔡男大膽聘用年僅7歲的女童,破壞勞動法保護年幼者從事工作的目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