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葉俊榮:實現有意義的參與式民主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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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至今仍是家父長式管制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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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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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為推動、促進、培力的方式協助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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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實現有意義的參與式民主。葉俊榮今天出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舉辦南方領袖教育學院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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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民社會的發展與培力」為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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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服務中心執行長黃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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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執行長洪建隆、許國華等,還有數百名南部菁英出席。葉俊榮說,行政機關會積極建構民眾參與的程序機制,參與的3層次分別是資訊公開、參與討論及審議論辯,如建構聽證制度等。他指出,台灣社會民主化從威權、戒嚴時期,轉為自由、民主,市民社會活絡是台灣寶貴資產,相較其他第3波民主化國家,台灣社會並沒有因為代議民主的建構、總統直接民選達成而沉寂;相反的「市民社會」保持警覺,對各項社會議題仍然充滿熱情與關注。他說正因人民團體活絡,內政部為讓人民團體發揮力量,積極推動修法;從人民團體法從早期非常時期、動員戡亂,到今天的人民團體法面貌,仍為家父長式管制;內政部將推動修法,改變為推動、促進、培力的方式協助人民團體。他說,人民團體現在一分為三,包括社會、政治及職業團體等,內政部正研擬拆分,未來人民團體法專注以往促進社會團體發展、培力的方向修法,使人民有機會與能力參與,且進一步串聯到國際。葉俊榮說成功的公共參與可以使資訊、決策及程序加值,進而助益強化決策品質,提升行政效能;且透過重視程序及市民社會,將使台灣進一步實現有意義的參與式民主。10509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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