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女友控性侵3次 房東作證沒求救判無罪

28歲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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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現林姓女友和前男友繼續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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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之下不僅將她軟禁在租屋處餵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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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性侵3次洩慾。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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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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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遭軟禁期間有機會逃跑或求救卻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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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根據2人line內容及房東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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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劉男強制性交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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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強制罪及轉讓三級毒品罪則判刑6個月徒刑。林女指控,劉男發現她和前男友仍藕斷絲連,情緒突然失控,把她關在租屋處,嘶吼說除非嘿咻才能離開。她怕劉男做出傻事,只好答應。到了晚上,劉男要求「再來一次」,否則揚言大家同歸於盡。深夜離開租屋處時,劉男又以「要走了,再做最後一次」為藉口,性侵她第3次。林女回家後立即報警,警方逮捕劉男,並搜出毒品。林女向警泣訴,做完第1次後,她隨手拿起美工刀要割腕,求他放過她一馬,沒想到劉男未理會,還強迫她吸食K它命助性,她只能配合。劉男庭訊時坦承有給林女K他命吸食,但2人是情侶,發生性關係很正常,當天做了3次,絲毫沒有強迫。不過,法官根據林女證述調查發現,林女遭軟禁期間劉男曾外出買東西,但她竟沒有趁機逃跑,且房東剛好來房間察看,房東作證稱林女沒向他求救,不合常理。法官檢視兩人line內容,發現林女聲稱被性侵後,仍頻繁傳曖昧字句給劉男,且劉男被逮捕後,在拘留所還寫「你放心,我一直都等你回來」字條給劉男,因此認定劉男部分證詞可信。★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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