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林德盛涉貪 求處重刑

     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現改名林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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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五年擔任二審法官審理一件毒品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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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透過當時小三陳燕華與前吉安警分局偵查小隊長王文俊擔任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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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曾男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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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三人八日被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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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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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花蓮地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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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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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姓妻子熟識王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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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王牽線認識承審法官林德盛,林德盛指導江女應先撤回刑責較輕的轉讓毒品上訴,讓其確定執行,避免重罪羈押,提早出獄。
     九十五年一月,林德盛、王文俊及陳燕華於花蓮市節約街一家卡啦OK店與江女會面,並索賄一百萬元,林德盛即承諾將曾嫌販賣毒品有期徒刑部分改判無罪。
     江女還多次在王文俊陪同下,攜帶洋酒禮盒、LV麻將、名牌包、化妝品等攏絡陳燕華,並請陳轉送洋酒禮盒給林德盛。九十六年林德盛父喪時,江女也贈送十萬元奠儀,金額遠超過一般行情。
     林德盛在九十六年底法官合議評決曾嫌毒品案後,在未宣判前即將結果洩露給江女,而該案宣判時,曾嫌果真被改判無罪。
     曾、江夫妻在九十七年一月收到判決書後,隨即交給王文俊六萬元作為關說後謝,並請陳燕華轉交卅六萬元賄款給林德盛,林收到後,還親自致電給江表示答謝。
     花檢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全案林、陳、王三人共向江女索賄一百萬元,實際收取賄款五十二萬元。因林、陳二人至今矢口否認犯罪,且林涉嫌洩漏祕密罪嫌,請法院對二人加重其刑;王文俊因自白犯行,繳回全部不法所得,還因此查獲林、陳二人犯行,請求免除其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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