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會計法》修法烏龍這齣荒唐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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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雖願提覆議案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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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卻已形同重甩立法院巴掌。荒謬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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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朝野各政黨卻甘於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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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還唾面自乾地表態全力支持政院所提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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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後續修法主張都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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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是鬧了我國民主憲政史上的大笑話。
避免立院專斷 覆議最後手段
目前《憲法》僅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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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給予其相對抗衡之權力,只有在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閣揆才能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因此,憲法才賦予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等,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行使交還覆議權,以進行補救。
由此可知,行政機關的覆議權,即是「否決權」(veto power)。目的是為了避免議會的立法權專斷獨行、過度膨脹、草率或濫用。通常是當行政、立法兩院間產生嚴重衝突或扞格時才提出,因此,覆議權的運用時機和後續政治效應,必須謹慎為之。
離譜的是,一開始就堅稱不提覆議的行政院,竟在馬英九總統公然逾越權力分際,親上火線下指導棋後,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而立院朝野各黨對此竟也默不吭聲,反倒猶如看見海上漂流的浮木,一面倒地表態支持政院覆議案,令人啼笑皆非。
朝野一面倒 何需集會議決?
如果朝野各黨都有共識要支持政院覆議案,屆時立院還有集會的必要嗎?屆時院會究竟要如何處理?還要記名表決投票與政院「對幹」嗎?覆議案若不通過形同倒閣,閣揆要不要承擔這樣的政治責任和代價?
反之,若覆議案通過,立院對於《會計法》修法遭否決的後續處理態度或具體修法主張為何?民代和教授要一併除罪或分開處理?顏清標喝花酒和學者作研究的經費性質是否相同?「公款公用」與「公款私用」如何區分?朝野總該給個交代吧!
愈補愈大洞 應該要有人扛責
原本立院加開臨時會是為了處理年金改革、證所稅、核四公投等重大民生法案,現在卻為了補救朝野聯手飆車、合力上演的《會計法》修法烏龍,打亂一切議程,除了口頭道歉認錯,難道不該有人出面扛起政治責任?
朝野事後試圖「補破網」,殊不知卻「愈補愈大洞」。先是總統逾越分際踐踏政院、政院再提覆議踐踏立院,憲政上幾乎全亂了套,這恐怕才是比《會計法》修法烏龍更令人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