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消基會10日公布市售3C二次鋰電池(3C可充式鋰電池)查核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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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裡面有3件電池容量檢測結果實際小於原申請驗證登錄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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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不符商品檢驗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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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示也全部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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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表示最高可罰200萬元 。圖為查驗出中文標示不合格的電池。(季志翔攝)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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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市售可充電式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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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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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成的電池容量與申請驗證登錄的標示不符合。(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查市售可充電式鋰電池,抽查發現,有3成的電池容量與申請驗證登錄的標示不符合,包括知名品牌PANASONIC充電鋰電池(鋰單電池)也被發現,試驗出來的最大額定電容量只有2476到2495mAh,與原申請驗證登錄的額定電容量2600mAh不符。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購買時應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宜的鋰電池及輸出電氣規格,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的產品,而鋰電池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製造日期越近的商品,電量供應效能越佳,若有異常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繼續使用。消基會也提醒,鋰電池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放電時也不要過度放電,如長時間不使用,應將鋰電池從裝載設備中取下,避免降低使用壽命;另亦應避免讓鋰電池遭受強烈撞擊或摔落;民眾攜帶3C二次鋰電池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大行李箱托運。(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