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前面板事業處協理陳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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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投靠大陸面板大廠華星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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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在台成立紙上公司並設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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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冠懿人力資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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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薪為華星在台大量挖角友達、奇美、群創等公司員工。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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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陳等6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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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市調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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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未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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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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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陳立宜等人對相關規定視若無睹,更無視政府保障高科技產業的用心,接受大陸資金在台吸收高科技人才,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安全。
涉案的陳立宜,原為奇美電子液晶電視面板產品事業處協理,於98年底接受大陸TCL集團挖角,協助成立華星光電並擔任執行副總裁,為大陸建立首次計畫性自主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產廠,甚至協助華星在台大舉挖角,至少超過200名台籍高科技人才因而出走大陸。
市調處去年偵辦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連水池、王宜凡跳槽華星光電並移轉AMOLED「敏感科技」技術案時,即發現陳立宜受華星之託以年薪台幣3000萬元挖走連王二人;專案小組經10月蒐證,查出華星已在台非法設立辦公室多年,5月間由南檢檢察官蔡英俊指揮搜索。
華星透過陳立宜在台設立紙上公司「Y2C INTERNATIONAL」接受TCL集團挹注資金掩飾陸資來源,並借用陳美珍、李欣薇名義在台南市設立冠懿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租用台南市永康區、新竹縣竹北市等兩處辦公室,充作華星在台辦公室。
陳立宜等人為方便挖角面板人才,特地選在新竹科學園區附近租下辦公室,以利華星陸籍幹部來台面試招募,永康辦公室則作為華星台籍員工返台述職簽到之處。檢調日前成功在冠懿查扣相關帳冊資料、簽到表,證實冠懿確實為華星直接管理運作的台灣辦公室。
陳立宜到案坦承不諱,市調處認為陳與出借名義成立公司的陳美珍、李欣薇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連同3名負責在台面試的台籍幹部共6人移送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