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46座公有市場、3427處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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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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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商多數無作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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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逃漏稅爭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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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明定有固定營業場所者應作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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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類別徵營業稅;市場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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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法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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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輔導攤商辦理營登。目前新北市共有46座公有市場,其中11座為委外經營,總計有3427處攤位,出租率超過7成,市場租金從700元到數千元不等,須視各市場自治會制定的辦法、水電分攤費用多寡,來決定金額。然而,3427處攤位多數無作營業登記,引發外界質疑有逃漏稅爭議,也有攤商不清楚稅法、營登規定,最後補上龐大稅金、裁罰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公有市場攤商有「固定」營業場所,須依法作營登。新莊稽徵所股長蕭淑雲表示,按照《營業稅法》規定,一般流動攤販未有固定位置、營業周期,方可免作營登、徵營業稅,公有市場屬固定營業場所,攤商應作營登、徵營業稅,課稅與否,則須視攤販類別來作判斷。蕭淑雲進一步提到,如屠宰、生鮮、蔬果、農產、米糧等攤商可免徵營業稅,一般常見的熟食攤、服飾等攤商便須課稅,課稅金額視每月銷售額有無超過8萬元,每月課銷售額1%的稅金。過去國稅局有發文給各縣市公有市場,輔導攤商補辦營登,但成效不佳,市場處指出,攤商營登屬國稅局管理範疇,並不會主動要求攤商辦理營登後,方能申請攤位使用,未來將依法配合輔導各市場自治會並協助攤商辦理營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