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五百多萬元債務的苗栗縣男子余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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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設局將妻子溺斃在池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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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製造妻子不小心溺水、他試圖營救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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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詐領六百萬元保險金。法官認為余男為圖保險金而預謀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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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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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泯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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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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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仍判無期徒刑。
余光富與羅淑芬七十六年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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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一子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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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羅女八十五年即攜子返回台北娘家住,年節才回夫家。從事腳底按摩的余男,除因為人作保負債五百萬元,還有信用卡債、汽車貸款與積欠健保費等四十二萬多元。
判決指出,余男為解決債務,竟預謀殺害妻子詐領保險金。九十五年七月間,他先向朋友借錢,以妻子為被保險人,向四家保險公司共投保六百萬元意外險。九月間,他向妻子謊稱母親生病,誘騙妻子回到苗栗照顧母親。
九月廿八日上午,余男假藉到附近池塘釣魚,要妻子帶食物給他,趁四下無人,將妻子推落池塘,但水深不夠深,余男下水用手悶扼妻子口鼻,將她的頭拉入水中,導致她休克,再以竹木將妻子的身體往池塘中間推,自己抓一棵枯木走到池塘深處,大聲呼救。
苗栗地檢署原認為羅女是生前落水,他殺可能性不大,對余男不起訴。但台中高分檢認為疑點重重,法醫解剖也判定,羅女是被強迫性溺水,經重啟調查,才揭發這起殺妻謀財的命案,苗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余男無期徒刑,余男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