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生效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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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商表示方向「根本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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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是一紙空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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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有什麼效果。經濟部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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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遇上糾紛還是要走大陸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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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投保協議》當作太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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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都要訴求《投保協議》來解決。
有台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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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所遇到的問題多為公司間的商業糾紛(P2P),但《投保協議》對此僅消極處理,官方還是強調必須先走完大陸耗時、人治的法律程序,根本緩不濟急。
不過,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邱一徹表示,「《投保協議》並非太上法院,仍要先經大陸的司法程序處理」。他強調,如果發生事情馬上就要請陸方窗口介入,長久下去制度會有問題。純民間的爭議,應該要讓民間循正常程序先處理;沒辦法處理,或是處理遭遇困難了,才來尋求政府部門的協助。
回台仲裁 可能性低
《投保協議》雖然納入兩岸的仲裁機構都可以仲裁P2P的糾紛,但是台商遇到的糾紛都發生在大陸,對方同意回台灣仲裁的可能性很低,有台商說,「陸方不可能同意讓台灣機構進行仲裁」,所以《投保協議》對民間商業糾紛的處理機制形同虛設。
一位有糾紛案件協調拖了好幾年,後來雖有《投保協議》協處,但迄今仍在等待結果的台商批評,《投保協議》方向根本有問題。他強調,《投保協議》當初大力宣傳可承認台灣仲裁機構的結果,但問題是仲裁機構的選擇需要雙方同意,「大陸方根本不會那麼好心讓台灣機構進行仲裁!」
畫地自限 難有成效
他強調,主管《投保協議》的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多次表示《投保協議》「主要處理P2G(個人對政府)而非P2P(個人對個人)的投資糾紛」,但他嚴詞批評「發生最多的就是P2P糾紛,政府自己先畫地自限,怎能要求《投保協議》有成效!」
雖然投資業務處強調《投保協議》主要處理P2G問題,但處理P2G的「調解」機制,在協議上路半年後卻仍未生效。經濟部官員表示,主要是因為陸方仍有一些程序配套未完成、部會之間溝通不足。
知情人士表示,因受媒體壓力,台方原本打算自行公布調解機構名單「逕行上路」,但後來研究《投保協議》內文,發現仍需經過雙方交換機構名單後才能生效,因陸方不配合,也只好作罷,但時程「根本都掐在陸方手裡」台方沒有置喙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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