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隆乳未盡告知義務 醫判賠70萬

    一名劉姓女子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隆乳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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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乳房卻一高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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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受兩次手術狀況仍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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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備受開刀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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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效果提告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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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兩次屬美容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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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未充分告知手術是否有助改善乳房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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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劉女喪失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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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身心痛苦,昨判決北榮或廖姓醫師賠償七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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