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車撞傷人 前員工賣場賠償

     大賣場前林姓員工運送手推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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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車不慎滑落撞到消費者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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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林男及賣場連帶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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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原是某大賣場中和店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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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負責運送、整理手推車。
     林男去年2月26日晚上將10餘台手推車從賣場地下1樓運往地下2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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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因未注意手推車之間是否以鏈條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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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會同其他員工在前方阻擋,使最前方的手推車向下滑落,撞到一名趙姓男子。
     趙男主張,他遭撞擊後受有腰椎外傷、尾骨挫傷、線性骨折等傷害,有下蹲時大便不禁,跨步時小便自遺等現象,控告林男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林男及賣場連帶賠償新台幣69萬3000元,另請求賣場給付懲罰性賠償金60萬元。
     賣場主張,手推車是具悠久歷史的國際領導品牌,賣場並無貪圖成本節省,而採購劣質手推車,手推車具備社會期待的良好品質。且依常情,手推車會固定於自動步道上,本件事故是意外。
     刑事部分,趙男因林男賠償5萬5000元而撤回告訴。
     法院一審認為林男有疏失,判決林男與賣場連帶賠償醫療用品費、工作損失及慰撫金等共計13萬9000多元;高院審理後,扣除林男已給付的5萬5000元,改判他與賣場連帶賠償7萬1000多元確定。1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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