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佳河濱公園建商蘇松河被誤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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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廿七日宣判。合議庭認為成年人李鑫為了幫十七歲的洪姓友人處理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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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內未確定來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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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意持槍往車內連續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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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無辜經過的蘇某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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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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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念他已與家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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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與少年共同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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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有期徒刑十八年。
去年十月六日凌晨,建商蘇松河開車載友人,經過大佳河濱公園,卻無預警遭李鑫、洪某各拿一把制式手槍,從車內、車外對他迎面開槍,共開十二槍,致他頭部中彈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