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志奪4命 殺人犯能辯生死 挨槍婦卻成癱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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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起多次持槍掃射酒店造成4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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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日進行生死辯。陳勇志透過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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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並非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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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終審要將他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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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認了」。檢辯激辯1小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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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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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宣判。
     陳勇志另被指涉及88年間孕婦莊嘉慧在廣三SOGO百貨被歹徒掃射受傷,失去腹中胎兒成為植物人一案,陳否認犯案,由於另名嫌犯賴榮振,已在翁奇楠命案中遭槍傷死亡,真相尚待檢警追查,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中。
     陳勇志被控從86年起,陸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在台南路易十三KT開槍,導致2死2傷,陳因前往台中普羅酒店喝酒尋歡,僅因不滿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率眾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
     潛逃大陸12年的陳勇志被從澳門押返後,檢方依殺人罪等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結後,針對金錢豹夜總會槍擊、路易十三KTV槍擊部分,各判無期徒刑,普羅酒店持槍殺人部分,判處死刑,合併執行刑為死刑,陳勇志不服上訴。
     今年7月,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勇志殺人手法凶殘,視人命如草芥,求其生而不得,維持一審判決,將他判死。
     最高法院29日召開辯論庭,陳的律師王文聖表示,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沒有踐行法定程序,就刑法57條的法定量刑標準,逐一進行檢視、調查,也沒有在判決書論述理由,判決顯然有失妥當,最高法院應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王文聖律師也轉述陳的「最後陳詞」表示,他已遵照法官指示到處籌錢,並與3名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各賠償200萬元,但仍被一二審法官認定沒有積極悔過的誠意,將他判死,若終審也要判他死刑,他只能認了。檢察官莊春山則駁斥律師的辯詞根本沒有理由,請求合議庭駁回上訴,將陳判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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