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7年間持刀刺殺情敵後,
,又1刀刺死情郎的王鑾玉,
,移送地檢署後,
,因情郎鄭男尚在醫院治療而獲檢察官交保;未料翌日鄭男傷重死亡,
,王女從此人間蒸發,
,銷聲匿跡25年,
,逃過法律追訴期,
,新北地院以時效滅失判決王女所涉殺人罪免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