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祭「日月光條款」

     日月光偷排重金屬廢水卻僅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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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外界質疑處分太輕。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出《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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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月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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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非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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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本的6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該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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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周五院會一讀,並交付委員會審查。
     王育敏表示,相較於《食管法》不斷修法重懲不法行為,《水汙法》應該一併調整。因為汙染河川不但汙染水源,更會影響沿岸的農作物品,因此她提案加重至最高3000萬元罰緩。另外,業者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證,罰鍰也從最高30萬提高為100萬元。
     王育敏表示,業者最常採用埋設暗管與繞流方式排放廢水,導致主管機關縱使發現水汙染,卻難以查出汙染源頭。因此她所提出的修正案還新增,禁止業者埋設暗管,或使廢水在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處理的情況下任意排放,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勒令停工或停業。
     另外,有鑑於日月光違法排放廢水破壞環境,卻可享政府租稅減免優惠,因此國民黨立委曾巨威也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草案,明定業者逃漏稅或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時,財政部停止對業者的獎勵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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