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對已分手的李姓女子糾纏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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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李女屋內有男子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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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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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滅火器往屋內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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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李女的衣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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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遲未賠償和解,李女不甘損失提告,鳳山警分局將全案依毀損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四十三歲的陳男與卅四歲的李女交往數年,期間李女都住在陳男家中,陳男給予經濟支援,約一年前,李女提議分手,並在外賃屋居住,陳男心有不甘,不時騷擾李女。
去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七時廿分許,陳男又到李女住處,聽到屋內竟有男人說話,氣憤地拿放在走廊的滅火器從房門底部空隙往內噴,造成李女的衣物毀損。
李女為了給陳男和解機會,未立即提告,但經過了三個多月,陳男一直未賠償損失,便向鳳山警分局控告陳男毀損,陳男則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滅火器開關導致噴發,也有意賠償和解,警方仍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